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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06-3-9 10:36:32 来源:导医网 点击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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怀胎十月,孕妇不可能都以钢铁之躯而不患病,除了患上那些确认为有损胎儿,不利优生的疾病,如严重病毒感染、严重脏器疾病,严重营养不良及消耗性疾病,应该人流,引产终止妊娠外,一般性疾病还是应该及早治疗,及时吃药,以防病情加重而有碍于优生。
然而,现在有许多人,把“孕期不能乱用药”的科普知识,误解为“孕期不能用药”,甚或发生“孕期恐药症”的形成,还有一人自身心理问题。我倦临床上经常遇到这种情况:在孕期患上某种并非肯定会有碍胎儿先天发育的一般性疾病,如腹泻外伤、咳嗽,便秘等,已经引起一定程度的身体不适,也增产生过求医寻药的想法,但由于“孕期不能吃药”的固执观念,使其放弃药物治疗。这种情况,实际是一种孕期心理失衡的具体表现。应当承认,孕期头三个月,胎儿体内细胞高度分化,各器官和系统基本形成,因而对药物特别敏感,稍有误用药物,既可致畸。即使在孕后三个朋到分娩期,脑部和泌尿系统的分化状态,仍保持着对药物致畸因子的敏感性。所以,在孕期不能乱服药。但是,如果孕期生了病,不及早正确用药治疗,也会导致母体和胎儿受损。孕期不能乱服药,孕期也不能完全禁服药。这才是有利于优生的科学观点。
目前,已知的孕期禁用药有:反应停、四环素族药,庆大霉素类耳毒性药物,有雄性激素作用的合成孕激素,已烯雌酚、磺胺类药物,某些解热镇痛药物及镇静类药物等。但是,也证实了很多药物并不会对胎儿产生负性影响,如青霉素类药物、维生素类药物,促消化类药物和某些止咳药物,以及不具毒副作用的中药物等。因此,孕期绝对禁药并非明智,孕期用药慎之又慎应该尊遵循。
责任编辑:juliet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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