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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省市有关单位不能出具证明的,如何处理
时间:2005-9-28 13:37:20 来源:导医网 点击:
外省市有关单位不能出示有关证明,或外省市医疗保险机构不发放个人医疗帐户资金、未规定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,或外省市原工作单位无法报销医疗费的,按照本市规定的高额自负医疗费参照补助标准进行补助。2004年度的参照补助标准为:当年累计全部门诊医疗费超过1700元以上部分,由医疗互助帮困资金补助50%;当年累计全部住院医疗费超出1200元以上部分,由医疗互助帮困资金补助10%。
责任编辑:davi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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