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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魅力”的好处与坏处

时间:2006-1-18 14:18:37 来源:导医网 点击:

  1974年,心理学家兰德和赛格尔做了一个实验,他们让一些男人看几篇有关电视对社会影响的论文,要求看完后对论文作出“好”或“差”的评价。心理学家同时还告诉这些人所有论文是某些女人所写的(其实并非如此),每篇论文上都相应地贴上女性“作者”的照片,照片既有漂亮的,也有不漂亮的。结果发现,无论文章在客观上如何,漂亮、有魅力的女人所“写”的文章往往被认为是篇很好的论文。

  不仅如此,其他研究还发现,有魅力的人犯了错误后会得到宽大的待遇。比如心理学家戴恩发现,成年人对招人喜欢的孩子的过错很少去严厉批评,而对招人讨厌的孩子有同样的过失时就会予以严厉的批评。兰德和阿让森让一些人假扮法官,对一个有魅力的被告和一个无魅力的被告判刑,结果发现,尽管两个被告的罪过是用完全相同的语言描述的,但“法官”判无魅力的被告蹲监狱的时间要比有魅力的被告长好几年。同样发现,杀了一个有魅力的人的被告被“法官”判的刑要比杀一个无魅力的人的被告重得多。

  可见,如果其他方面都相同,有魅力的人要比没有魅力的人更招人喜欢,更具有吸引力。但魅力的这种作用也是有局限的。

  1975年赛格尔和奥斯特夫也让一些人假扮法官给一些女性被告判刑,在每个案卷上都附有被告的照片,其中有漂亮的女性,也有不漂亮的女性。一组案例是这些女性被指控犯有夜盗罪;另一组案例是这些女性被指控犯有诈骗罪。结果发现,“法官”对美貌的夜盗者判的刑期比对不漂亮的衣盗者判的刑期短,这跟前面兰德和阿让森的实验结果相同。而对漂亮的诈骗犯所判的刑期却要比不漂亮的诈骗犯长一些。这是为什么呢?原来,“法官”们认为诈骗犯是利用自己的美貌来获得不属于自己的东西,美貌成为犯罪的工具,这种情况下,“法官”们非但没有宽容美貌的被告,反而更加严惩了她们。

责任编辑:julie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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